翻譯二三事
因為又多了些新朋友,所以再次說明幾件有關翻譯的事。
1 書名的翻譯
譯者翻譯一本書時,會根據原文的書名翻出中文名字,但出版社會在編輯部討論之後,根據中文讀的市場決定使用什麼名字,目的當然是為了更吸引讀者。中文書名並不一定是根據日文書名翻譯,就像《解憂雜貨店》的原本書名是《浪矢雜貨店的奇蹟》,但中文書名不一樣。
舉一個誇張的例子,川村元氣的新書《百花》這個書名,如果在中文市場,《萬花》這個書名可以賣十萬本,我想為了讓更多人看到這個精彩的故事,編輯部一定會考慮使用,因為做書的目的,就是為了讓更多人看到啊。
2 翻譯書的銷量和譯者收入無關。
台灣的大部分譯者都是領取稿費,就是譯多少字,然後把中文繁體字的翻譯版權賣斷給出版社,所以譯書賣出十本或是十萬本,譯者領取的稿費相同。
3 翻譯稿費的扣稅問題。
譯者在領取稿費時,只要超過兩萬元,都會被預扣10%,但這並非繳稅額,不是譯者的稿費只能拿九成,另一成都被抽頭抽走了,只是暫存在國稅局,因為在申報所得稅時,如果繳稅金額低於已經預繳的10%,就可以退稅,這也是大部分譯者都很期待退稅季節的原因。
我那天說的免稅額十八萬,又是另一個概念,就如同各位的薪資有免稅額一樣,稿費也有十八萬可以免稅,和預扣10%是兩回事。